冥物典当行_第二百章 查岗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

   第二百章 查岗 (第1/2页)

    “万魂尸?你说那个……”

    兰姐若有所思,接着嘴角上扬,冷淡一笑:“万魂尸生于万魂坑,万魂坑中埋着无数尸体,数千?上万?还是十几万?那些尸体皆是阳寿未尽,被提前杀掉的横死之人。而他们的生命力,皆被这坑中核心的尸体所吸收。但这还没完,孕育此尸,还需要时间。百年?千年?或者更久,看天分,待那尸体破土而出,便是万魂尸。”

    “很厉害?”

    我问。

    兰姐转着手里的小刀,对我一笑:“你也听见了前面的这些条件,最后的结果,要是还不‘厉害’,那不是给自己找不痛快吗?”

    “那破尸水呢?”

    我继续问。

    “破尸水……听说是个厉害的道士,斩杀了一具厉害的妖尸。道士的剑气,妖尸的邪气汇聚而成。传说是可破一切尸体鬼怪,但实际上还有个前提。”

    “什么前提?”

    “当然是那要被对付的尸体鬼怪,弱于被斩杀的妖尸,也弱于那道士。”

    “那能用来对付万魂尸么?”

    兰姐想了想:“能吧?应该能。”

    接着,她突然拍停桌上的小刀,对我问道:“你要做什么呀?”

    我看看餐厅周围,此刻还挺安静的。我想了想,还是把从进入典当行开始,发生的一切事情,简单的对兰姐讲了一遍。

    一直讲到那飞头降的到来。

    “就是这样,虽然我跟刘紫然说好了,只是来找帮手。但实际上,我还是想探一下那井底。如果万魂尸真的很难对付,我得想办法,先把它杀了。”

    谁承想,我这话说完,兰姐却是扑哧一笑。

    “不是,姐,我没逗你,你突然这么一笑,挺吓人你知道么?”

    我是真的有点毛。

    从小被她养大,我太清楚了,这大姐平常冷笑多,正常笑脸倒是没多少。要是突然笑得很开心,那种一眼被人看出来的开心,那基本上就很危险。

    危险在那个把她“逗”开心的人身上。

    她离开柜台,绕到我身边,一只手轻轻搭在我头顶,揉了揉我的头发:“其实小左元这一点,还是挺可爱的。”

    我莫名其妙:“什么玩意??”

    “小左元最知道寂寞是什么感觉,也害怕寂寞。他看着很凶,可他只凶陌生人。说是自己杀人不眨眼,但千万别在这双眼睛里待太久,不然,待太久的人,小左元就舍不得杀了。”

    “你脑子有病吧?你知道什么,就在那跟算卦似的瞎说?”

    说着,我用力拨开她的手。

    “哎呦,恼羞成怒了?”

    “姐,你再这样我翻脸了?”

    “哎呦,可吓死我了。那你翻呗?”

    “我……”

    我终究还是把手放下:“翻不起来,打不过。”

    憋屈。

    曾经有一段时间,我一直执着于一件事,就是杀掉兰姐。

    但这杀不等于恨,相反,我其实很爱她。

    不是男女之爱。

    这种爱,是我难以形容的一种东西。她,对我来说是很重要的人。

    所以,我想证明自己。

    证明自己的降头术足够出色。

    证明我是她最好的徒弟。

    可惜,我屡战屡败。且败得都跟闹着玩似的,一度成了我的又一个阴影。

    “哎?”

    兰姐用刀把戳了下我额头:“发什么呆呢,小左元?”

    “发什么呆,你说我发什么呆?反正说什么都你对,你赶紧,继续给自己加戏吧,我就听着。”

    我往桌边一靠,一脸的生无可恋。

    兰姐又是一笑,把小刀放在桌上,对我说道:“你想找破尸水,对吧?”

    “嗯……”

    我木讷的点头。

    “你给我精神点。”

    她刀尖儿对我。

    “是的,姐!我想找破尸水!”

    我立马改台词。

    兰姐满意一笑,接着又对我说道:“金宁山古宅,那个地方我听说过,很危险。你倒是能去,可或许会遇到点麻烦。”

    “你去过?”我问。

    “嗯哼,那地方奇异,我曾经到那里,试着碰碰运气找自己想要的一些东西,差点没出来。”

    兰姐这话,让我眉头皱起,嘴里回应道:“能困住你,可不是一般的地方。”

    可兰姐却是一笑,将那把银色的小刀推到我面前:“小左元,知道你为什么一直杀不掉我吗?你把我当作一面墙,并且,想象那就是极限的高度,所以,你会永远都翻不过去。当你真心的无视我,把你眼里我的,换成无数个自己。那时,你再次看我,也许,我只是个很矮的门槛。”

    我看看兰姐,又看看刀。

    “发什么呆呢,小屁孩,把刀收起来。我借给你一个月,拿回破尸水,再还给我。”

    兰姐向来眼神冷漠。

    唯独这一刻,她的目光,让我的记忆穿梭。

    仿佛回到很多年前的那个夜晚,尸坑旁边,我浑身鲜血淋淋,她蹲在那,看着我笑个不停。

   
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